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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1   动态浏览次数:1093

定实施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现制定如下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总体目标和定位,立足校情,优化治理结构,改革管理模式,转变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学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确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符合学校定位的原则。改革要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新的体制的确立要符合学校的整体定位。
2、实现培养目标的原则。要按照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
3、体现发展战略的原则。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审视和谋划改革,实现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贯彻人本理念的原则。权力架构和职能划分要体现和贯彻教授治学、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的办学理念,组织机构设置要精简、统一、高效,要有利于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5、兼顾承受能力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实施,改革力求积极稳妥。
三、目标和任务
明晰权力结构,优化管理资源,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起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主要包括:
1、明晰校内各种权力的关系及其运行程序。
2、确立学校对学院的管理模式。
3、明确学部的地位及其职权。
4、明确校部机关的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
5、明确校区事务管理模式。
6、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校内各种权力关系,明晰和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权、行政管理权、学术自治权、依法监督权和民主参与权等权力结构及其相关工作关系,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领导制度和管理体制。
1、界定并理顺各种工作关系
(1)党委与行政的关系——明确校党委的领导权及其范围和程序,校行政的管理权及其范围和程序,以确保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同时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2)行政与学术机构的关系——实行行政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将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职务晋升与聘任等涉及学术方面的事务交由学术机构决定和处理。
(3)党政与教代会的关系——保证教代会在党委领导下,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4)党政与民主党派、群团、社团的关系——学校党委领导、行政支持民主党派、群团、社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力。
2、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1)党委全委会及其常委会是学校的领导机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
(2)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有关事务。
(3)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权力机构,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在学事务上具有审议权和决定权,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是学校专责学位事务的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各级学位的评定、授予、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等工作。
(6)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章程规定行使民主权力。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理顺校内管理体制
1、确立校、院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确立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学院的职责权限,规范有序地向学院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力,调控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自主运行,形成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权实施、目标管理、自主运行、民主监督、动态考核的管理运行机制。
(1)确立分权管理模式。学院既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任务,同时又是校内一级行政管理组织。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校集中决策和统一指挥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向学院下放权力,赋予学院与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要完成的工作相适应的教学、科研的具体组织管理权及其相应的人、财、物管理权,使学院真正成为学校的办学主体。同时,学校要健全和完善资金预算分配制度和信息沟通反馈系统,形成对学院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的体系,确保学校整体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机构设置权。学院在学校总的原则指导下,自主决定院内机构设置。
——用人自主权。除教授和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聘任(用)权由学校统一行使外,在定编设岗的基础上,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程序下,自主选用和聘任各类人员。
——分配决定权。学院在可支配财务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自主决定院内人员的津贴分配。
——财务支配权。学校按照办学规模、办学宗旨约束下的人员编制数、基本任务工作量、完成任务情况等因素,确定分配标准,向学院核拨办学经费,由学院统筹支配,学校监督其使用。
(2)规范学院治理结构。与校内分权管理相适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贯彻学术自治、依法治院的精神和原则,实行院务公开,形成统一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学院内部运行机制。
——学院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院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持。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各自章程行使学术自决权,充分体现和保障教授治学、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学院可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参与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能以外涉及学术方面事务的管理,如讨论决定新教师聘任资格、教师职务晋升资格、教师津贴分配方案等,以此来完善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以教授为核心的广大教师参与学院事务管理的权力。教授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学院不设立教授委员会的,上述需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务,应由相应的学术机构承担。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按照章程和学校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明确学部的地位与职权
(1)学部的组织模式及其职权
为优化学科生态,增进学术决策质量,保证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学校确定在学院以上按照学科门类设立学部,作为学校下设的一级学术组织,开展学术、学位事务活动。凡属需要学部决策的学术、学位事务以及有必要通过学部,内各学科共同商议确定的学术、学位事务,都要经由学部审议和评定。
(2)改进医学部管理体制
按照学校已经确定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医学教学、学生管理体制,明确学部的职责权限,继续进行改革试点。
(3)完善通识教育的组织管理体制
针对学科在地域上的分散分布,为促进不同学科的交融渗透,改良学科生态,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质性融合和校区布局调整,进一步完善由基础学部承担通识教育组织协调的体制和机制。
(三)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调整学校组织机构,促进机构职能转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力求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在定编设岗的基础上,进行干部的交流调整,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明确校区事务管理模式
为加强校区事务的统筹协调,促进上下沟通,方便基层办事,改善校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学校一些职能部门向各校区派出延伸机构,在集中场所为校区内各单位和师生服务。同时,学校向各校区派出校区事务专员,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专员履行协调、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责,拥有负责校区与原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校友工作、校区集资建房、社区工作、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学校委托的专项工作等属地事务管理的职能。
(五)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用人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校内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关方案和办法另行制定)
(六)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配合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改革学校现有资金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的体制,对学院实行财务动态总额包干,以促进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后勤、产业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保障办学、服务社会、创造效益的精神和原则,遵循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继续大力推进后勤、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事企分开运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地办好后勤和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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