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党委研究室、法治建设办公室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清单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3-03-15   动态浏览次数:11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1.1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

校党委书记

校长

学校办公室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校党委书记

校长

学校办公室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分管校领导

宣传部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校党委书记

校长

发展规划处

学校办公室

1.3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

校党委书记

学校办公室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1.4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

全体校领导

组织部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分管校领导

组织部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分管校领导

组织部

1.5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校党委书记

校长

目标考核与管理办公室

1.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工会

2.规章制度建设

2.1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

分管校领导

宣传部

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2.2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2.3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全体校领导

各二级单位

2.3.2学校办公室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全体校领导

各二级单位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校团委

研究生处

继教院

2.4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2.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5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3.内部治理结构

3.1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

3.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校党委书记

学校办公室

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校党委书记

学校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分管校领导

合作发展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分管校领导

学生工作部(处)

校工会

3.2

校院治理体系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各学院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3.3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

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分管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3.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校党委书记

校长

法治建设办公室

3.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学校办公室主任

学校办公室

3.4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分管校领导

校学术委员会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分管校领导

校、院学术委员会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分管校领导

校学术委员会

3.5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分管校领导

校工会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分管校领导

校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3.6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学校办公室主任

学校办公室

4.法律风险防控

4.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经济合同由审计处负责,人事、科研和其他战略合作类的合同、协议分别由人事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等责任单位负责)

分管校领导

审计处及其他责任部门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律事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分管校领导

审计处

法律事务部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分管校领导

审计处

4.2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分管校领导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基建维修处

科研处

人事处

财务处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分管校领导

法律事务部

审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3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分管校领导

综合治理办公室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分管校领导

综合治理办公室

5.师生法治教育

5.1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5.1.1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分管校领导

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分管校领导

宣传部

教务处

研究生处

5.2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5.3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

分管校领导

宣传部

法治建设办公室

法学院

5.4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

分管校领导

组织部

人事处

6.师生权益保护

6.1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6.2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

校工会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分管校领导

校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分管校领导

人事处

校团委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处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分管校领导

法律事务部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7.1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7.2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人事处处长

人事处

7.3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组织部部长

组织部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法治建设办公室主任

法治建设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

7.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分管校领导

法律事务部

7.5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7.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分管校领导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法治建设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

7.6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校长

财务处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8.法治工作创新

8.1

修订章程

8.1.1根据改革与实践要求按程序积极及时修订学校章程

分管校领导

发展规划处

8.2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

8.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分管校领导

法律事务部

8.3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

8.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分管校领导

财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

人事处(教工)

工会(妇女)

8.4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8.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校长

人事处

8.5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

8.5.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8.5.2 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或者中央媒体上报道

分管校领导

法治建设办公室

宣传部


法治建设工作负面清单

1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1.1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2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1.3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1.4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1.5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2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2.1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

2.2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2.3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2.4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3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

3.1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3.2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

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

4.1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4.2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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