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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6-04-15   动态浏览次数:934

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左右,省级层面主要形成四类成果,即:《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以下简称《基本思路》)、《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相关领域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和省级“十三五”区域规划。

  湖北省“十三五”规划主要包括三类: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分为省级和市县级。由本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分为省级专项规划和市县级专项规划。由本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审批。要适当减少专项规划数量,突出重点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对能以行动纲要、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

  (三)区域规划。区域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市州的区域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解放思想,创新理念,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

  (一)把握规划编制背景。编制“十三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牢牢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在湖北叠加的政策机遇,体现中央对湖北的战略定位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做到“四个相衔接”:一是与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衔接。二是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相衔接。三是与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目标、“五个湖北”建设的总任务相衔接。四是与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衔接。

  (二)创新规划编制理念。五年规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将规划编制理念、编制方法的创新贯穿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

  1.树立战略思维。一是要有大局意识。把湖北的发展放到全国乃至全球大格局中进行谋划。坚持和完善“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五个湖北”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战略重点。二是要有长远谋划。既要针对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要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战略举措。

  2.强化改革意识。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是在规划编制范围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或者不编规划。政府主要针对事关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二是在规划编制内容上,找准功能定位。规划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资源配置方向。要以市场为基础,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在规划实施效果上,增强约束力。强化规划管控,使规划成为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

  3.坚持问题导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强调发现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增强规划编制的针对性。一是要结合国内外环境变化和我省发展的现实基础,找准当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二是要注重面向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既要有利于应对当前面临的挑战,也要有利于解决长远问题,不能为长远发展留下障碍。

  4.体现功能融合。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一是要把空间协调内容和空间均衡理念引入发展规划,以划定空间功能为基础,引导产业、人口、城镇合理布局,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二是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三是要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于一体的县级总体发展规划。

  5.扩大公众参与。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一是要发挥好各地、各部门规划系统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切忌闭门造车、各自为政。二是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成立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借助外脑,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支持。三是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真正把规划编制变成一个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严格规划编制程序。编制全省“十三五”规划,要履行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

  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要做好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前,要拟定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部门等,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

  规划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全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下位规划符合上位规划;

  2.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体现本级和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3.专项规划不得互相矛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送审前,需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衔接意见后方可发布。

  (四)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1.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研究设定“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是整个规划的核心。要对规划指标进行科学设计和测算,既要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又要注重“打基础、管长远”的具体谋划。要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评价体系,使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2.注重运用数据平台。要强化量化分析和数据支撑。结合规划编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数据库,将规划设计的基础性、综合性数据纳入数据平台,并进行定期动态维护。

  3.强化规划重大支撑。要抓紧谋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要研究提出一批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工程,并进行科学论证。要用改革的精神,深入研究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组织,配强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相应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承担具体编制起草任务。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在起草《基本思路》、《纲要草案》的同时,统筹推进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举办培训班、共享研究资料等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指导市州和省直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争取我省更多重大项目和事项纳入国家规划。要根据省直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提出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区域)规划、各专项(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有效对接。

  (三)省直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本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同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与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各地要扎实开展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加快研究本地区“十三五”前期重大问题,形成本地区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并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州级规划编制进度要与省级基本同步。

  四、经费安排

  省级“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在省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重大问题研究、《基本思路》起草、《纲要草案》编制、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等方面。各市县政府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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