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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8-09-10 动态浏览次数:894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掌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这些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将不再作为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发展规划处 2018年9月10日
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8〕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对以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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