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党委研究室、法治建设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8-09-10   动态浏览次数:89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掌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这些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将不再作为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发展规划处

2018910

  

  

  

  

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82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对以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教育厅

2018822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 鄂ICP备05003310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洋桥湖大道8号 邮编 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