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北经济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等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启动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围绕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任务,依法完善学术治理结构,着重完善学校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体制机制,确保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学校需求与办学特色,助力新财经改革和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与上位法一致的原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与上级文件、学校章程等新的要求保持一致。
(二)减小扰动的原则。在与上级文件、学校要求不冲突的情况下,保持现有的体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2023年10月8日)
成立学术委员会修订专门工作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章程》修订具体工作。
(二)前期调研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北经济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系统研读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收集、学习国内大学及兄弟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和最新修订情况。
(三)意见征求与修改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
面向校内各二级单位和广大师生征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填报修订意见征集表(见附件1),由各单位汇总后反馈至邮箱fzghc@hbue.edu.cn;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向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汇总填报修订意见征集表(见附件1),汇总后反馈至邮箱fzghc@hbue.edu.cn。工作组汇总意见、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修订工作,形成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以修订情况对照表的形式呈现(见附件2)。
(四)审定阶段(2023年12月5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2023年12月15日前)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情况,各学院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同步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章程修订,经学院全体教授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实行。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意见征集表.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doc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鄂经院发〔2015〕167号.docx
发展规划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