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2020/202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谋篇之年,同时正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之际,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完成好学校教育统计填报工作,为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2.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以《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2020/2021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报表中各项数据。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统计责任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负全责;部门指定1名兼职统计员负责本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兼职统计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填报数据的统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要保证所有上报数据可查、真实、准确。相关部门上报的所有数据均要提交与其对应的电子版支撑材料,以便随后进行数据核查。
二、任务安排
1.请各有关部门登陆发展规划处网站,在【工作动态】栏——《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初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2020-2021高基表填报附件》,附件含《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和《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及指标体系、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及指标体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统计管理规定等文件资料,确认部门的填报数据范畴,认真学习要填报的数据指标解释,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担当。
2.有关部门兼职统计员在解读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时存在疑异的,可及时与发规处沟通、交流,不得根据行业指标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或篡改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完成报表填报工作,经部门统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0月16日下午16:00提交发规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报表报行政楼517室,电子报表发至邮箱fzghc@hbue.edu.cn;支撑材料(台账明细)只提交电子稿,可延后至10月30日前发至发规处邮箱。
4.请各部门务必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务必按时提交填报数据,务必留存与填报数据对应的纸质支撑材料。发规处将于10月22日汇总全部数据,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后,形成汇报材料,提交常委会审定报出。
三、有关说明
1.《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年报调查表》已为常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最新相关制度文件要求,严格实施。
数据统计时间范畴如下:(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为教育部编制并首次试行,含《学生变动情况表》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两张表,调查报告期为季报。调查时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1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第二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4月16日至本年7月15日;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7月16日至本年10月15日;第四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10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本次报送第三季度数据,数据统计时期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报送时间截点为10月16日,涉及本报表任务填报的部门(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按要求一并报送相关数据;下期报送第四季度数据,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973784 联络QQ群:34961206
联系人:刘足云 徐洁
1.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季报表任务分解单
2.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表分解空表
3.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年报调查表填报指标说明2020-2021
4.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空表及填报指标说明
5.湖北经济学院2020-202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部门上报确认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7.湖北经济学院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