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12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章程》、《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章程提请核准稿,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2018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核准书发至各学院。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修改。各学院应以章程为遵循,正确运用学术治理权,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湖北经济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