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3〕8号)精神,为更好地用好教育大数据,助力科学管理,特就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相关办学数据,客观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助力“新财经”改革和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
二、工作安排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围绕学校基本概况、班额班数、学生、教职工、办学条件等5大类统计内容和统计台账数据填报等内容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5日—9月28日,根据省教育厅统计工作安排,制订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2.10月9日,学校召开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
3.10月18日前,各部门按要求收集收据,并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4.10月27日前,发展规划处汇总全校数据,核查无误后提交常委会审定后报出。
(二)任务分工
请各有关单位在学校统计QQ群或登录发展规划处网站,在【工作动态】栏《2023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中下载附件包,对照任务分解单(附件1)、部门表格分工及填表说明(附件2)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确认单位的填报数据范畴,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所要填报的数据指标解释,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
(三)填报说明
1.本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表头跟往年有所改变,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下载样表进行数据采集,切勿沿用往年旧表。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年报调查时间:(1)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2)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即从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季报分四个季度报送,涉及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报送前会单独另行通知。
3.所有报表和对应的统计台账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单位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后报行政楼5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hbue.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完成好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为推动学校高成长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扎实落实任务。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准确填报报表中各项数据,坚决抵制各种人为干预教育统计数据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同时及时登录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的教育统计专题版块,用好相关学习资源。
(三)规范统计台账。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关,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真实精确。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数据均要提交与其对应的详实的统计台账,以便随后进行数据核查。
联系人:李 兵 刘 杰
联系电话:81973784
邮箱:fzghc@hbue.edu.cn
统计QQ群:34961206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