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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新机制学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9-04-29 动态浏览次数:716 |
鄂经院发〔2016〕170号 第一条 为了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理顺新机制学院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机制学院是学校为探索一流本科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而设置的新型学院。新机制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需求导向,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整合资源,培育优势特色专业集群,面向产业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 第三条 新机制学院与建制学院并行设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第四条 新机制学院按市场需求确定招生人数。招生遴选工作由新机制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机制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所需的经费,由与其并立的建制学院统一编列预算,明确其预算项目和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学校资源配置向新机制学院适当倾斜。新机制学院的资源配置按照急需优先原则由学校提供保障。 第七条 新机制学院所涉专业的教学管理、学生教育管理事务由与其并立设置的建制学院统筹安排、有关学院协作配合。 第八条 每个新机制学院对应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建制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新机制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每个新机制学院成立一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整合等问题。 第十条 学校支持新机制学院改革创新,鼓励一院一机制、一院一策略、一院一品牌,各院根据实际制订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建立容错机制,新机制学院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不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 2016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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